案例一:合美(北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虎林龙景分公司、合美(北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迟斌分公司不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案
基本案情:2026年5月,虎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检查合美(北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虎林龙景分公司、合美(北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迟斌分公司与游客签订的出境游合同,发现上述分公司不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
处理结果:上述分公司组织出境游,不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的行为,违反了《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据《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黑龙江省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结合本案违法情节、危害程度及整改态度,对上述分公司作出警告和罚款叁仟元整(3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警示意义:本案警示所有开展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及分支机构,制作并向旅游者交付安全信息卡是保障出境旅游者人身安全、确保突发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开展救援帮扶的法定要求,是出境旅游安全管理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任何经营主体都不能抱有侥幸心理简化流程、省略该必备环节。各旅游经营主体应当从中汲取教训,全面梳理出境旅游业务全流程的安全管理节点,主动排查整改安全管理漏洞,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的经营秩序。
案例二:鸡西市东方红旅行社有限公司、龙江国之旅游(山东)有限公司鸡东分公司、鸡西市兴凯湖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鸡东县顺鑫分公司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案
基本案情:2026年7月,鸡东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检查鸡西市东方红旅行社有限公司、龙江国之旅游(山东)有限公司鸡东分公司、鸡西市兴凯湖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鸡东县顺鑫分公司与游客签订的出境游合同,发现上述旅行社有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的行为。
处理结果:上述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和《黑龙江省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结合本案违法情节、危害程度及整改态度,对上述旅行社作出罚款壹仟元整(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警示意义:本案警示所有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是厘清经营权责、保障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双方合法权益,同时方便监管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快速处理旅游消费纠纷的法定管理要求,是旅游经营规范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经营主体都不能忽视档案管理要求,随意遗漏、损毁旅游业务相关档案材料。各旅游经营主体应当引以为戒,强化合规经营意识,建立完善旅游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责任,按照法定的期限和规范要求整理保存各类旅游合同与相关资料,不断提升自身经营规范化水平,共同推动旅游市场合规有序发展。
2345浏览器
火狐浏览器
谷歌浏览器